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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台越民事司法互助協定 日期:2010-05-27 17:46:11

立院初審 台越民事司法互助協定

更新日期:2010/05/20 13:58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20日電)台灣與越南往來密切,衍生民事糾紛漸多。立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台越民事司法互助協定,外交部表示,協定有助台灣落實司法互助請求的執行,並具重大外交意義。

 

「駐越南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關於民事司法互助協定」已於今年4月12日簽署,送交立法院審議。

 

外交部次長林永樂上午於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中表示,台灣目前有13萬名越南新娘,越南裔的「新台灣之子」也有20餘萬人,加上為數眾多的越南幫傭及勞工,衍生的民事、商事糾紛及訴訟事件也隨著增加,台越雙方都認為有簽署民事司法互助協定的必要。

 

司法院則指出,條文中有譯文問題及文字內容空泛的地方,牽涉台灣承認與執行範圍,或可能形成越南方面選擇性承認台灣確定判決的問題,有待確認及澄清。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蔡煌瑯質詢時也表示,協定條文中有模糊的地方,且幾乎較保障越南人,另台越雙方也應洽談與引渡、販毒案件有關的刑事司法互助協定。

 

委員會雖通過協定,但因司法院提出修訂意見,於是附帶決議,外交部應會同法務部、司法院於協定生效後儘速協商解決爭議部分。

 

此外,委員會也決議,台灣已與美國、中國大陸及越南簽訂刑事、民事司法互助協定,外交部及法務部應向立法院提出成效檢討報告。9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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